根据《bat365中文官网入口研究生十佳评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现就开展2013年经管学院北航“研究生十佳”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背景
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研究生学术氛围,激发研究生创新意识,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,推动和鼓励研究生创造更多优秀学术、科研成果,加强研究生德育培养,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,本学期4月份将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bat365中文官网入口“研究生十佳”评选活动。
二、活动宗旨
学术为本,全面发展
启迪智慧,引领未来
三、评选对象
具有bat365中文官网入口正式学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
四、日程安排
准备工作阶段:
5月15日—5月17日 自主申报阶段
5月17日—5月22日 院(系)初评阶段
5月25日—5月27日 公示阶段
公开答辩阶段:
5月30日 校级终评阶段
五、评审流程
1. 提交材料: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《bat365中文官网入口“研究生十佳”申请表》,连同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,于2013年5月17日前,提交buaa107@126.com,纸质版交到A714房间。
2.程序性检查:院(系)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程序性检查,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之处,要求申请人补齐或修改;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或未修改,视为该申请人放弃参评资格。经过程序性检查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方可上报。
3. 初评:依据本方案中的《指导意见》的初评办法,对经过审核的研究生开展院内初选,推选出1~2名同学作为校级候选人,上报活动组委会。组委会只接收以院(系)为单位上报、且确认有效(加盖各个院(系)公章)的申请人材料。逾期按弃权处理。
4.资格复查:组织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查。一经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内容、文章数量等信息与事实不符,将取消该申请人的资格;所在单位参选名额作废,不得递补。评审过程中,对于由于所研究课题的保密性不适合公开的部分,申请人须提前说明。
5.网站公示 组委会将候选人名单在北航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。并设置“人气点击排名”功能,定期更新排行榜。
6. 校级终评:组织评审团对校级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。评审团(50人左右)由四部分组成:导师代表,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专家,各学院指导主任(副书记)和辅导员,研究生工作干部。同时对“人气排行榜”进行公示,供参考。候选人每人展示3分钟,评委提问2分钟。根据现场得分进行排名,确定并公布最终的bat365中文官网入口“研究生十佳”获奖人。
7. 所有进入终评阶段的候选人均设置奖项。获奖者名单在北航研究生学风建设网站上进行公示。
六、指导意见
1. 评选原则
品德端正、学术突出、工作出色、全面发展
2.参考评选标准
为体现研究生学术水平,增强学术氛围,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,各院(系)应参考以下得分点的评分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量化标准,公示并上报活动组委会备案。以下给出量化标准的参考得分:
a.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奖项,为学校赢得荣誉 (20%);
b.在课题组和实验室起到模范带头作用(20%);
c.学术成果(40%):
·学术论文:
1)SCI,SSCI收录的论文25分/篇;
2)EI,ISTP,ISR和外围论文或其他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15分/篇;
3)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为10分/篇,在其他一般刊物发表或收入学术性文集的论文5分/篇;
4)在国家级报刊的学术、科研、理论版发表的论文10分/篇;
5)在校学术会议上收入者得5分/篇,获校优秀论文者得10分/篇;
6)以上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的情况下的评分,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75%记分,第三作者按第一作者的50%记分。
注:一篇论文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两个(含)以上项目按高分取。
·学术著作:
1)文版学术专著30分/部;
2)古籍校注、中文编译第一作者10分/部,其他作者5分/部;
3)参与编写4分/部。
·科技发明,制作和论文等比赛获奖情况:
1)作为主要作者参加全国性比赛(挑战杯等),获奖的,一等奖20分/项,二等奖15分/项,三等奖10分/项;
2) 省、市级比赛一等奖15分/项,二等奖10分/项,三等奖5分/项;
3) 校级比赛一等奖10分/项,二等奖7分,三等奖5分。
备注:
1. 如有其他奖项按相应等级一等奖计;
2. 以下情况不予计分,但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:
1)参与编写的教材类内容;
2)非学术性的编著、校译作品。
3. 论文的第四作者(含)以后不与给分;
4.以上打分方式为原则性,若遇其他未列出情况时参照以上标准打分。
d. 思想素质情况(5%);
e. 文体情况(5%);
f. 学生工作情况(10%)。
3. 校级终评参考标准
a. 学术成果(40分)
b. 候选人思想素质(20分)
c. 学生工作(20分)
d. 现场展示及答辩表现(20分)
4. 说明
1) 候选人初评成绩不带入终评,但按照客观分高低进行排名供参考。
2)若终评时出现平分的情况,参考客观分决定名次。
经管学院研究工作办公室
二○一三年五月十五日